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于2000年9月正式组建,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董事会主席由财政部部长担任。学院也是中国政府为促进区域能力建设而创设的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AFDI)所在地,拥有国际一流的教学设施和住宿生活条件。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持朱镕基同志亲笔题写的“不做假账”校训,坚持高层次、国际化、应用型的办学理念,培育具有家国情怀、开阔视野和专业深度的高端人才。历经20余年发展,逐步形成高端培训与学位教育齐头并进、人才培养与智库建设相辅相成、服务国内与面向国际融合互动的事业格局,积极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于现代化经济建设。学院打造了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全国第一个高级管理人员会计硕士学位项目(EMPAcc)、 英国《金融时报》全球排名前列的EMBA项目等一批品牌性人才培养项目。
学院推动构建“政产学研”融通的会计发展生态。设有会计、审计、金融、企业管理和应用经济5个系,并与多个合作伙伴一起,发起设立了大数据与会计发展、智能财务、CFO领导力、医院运营管理等多个跨越组织边界和学科边界的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应用型研究。联手亚洲开发银行等合作伙伴,打造了亚洲评价周、管理会计年度论坛、会计基础设施助推“一带一路”等高端交流平台。
自2004年起,学院成为国内首批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单位。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代码80402),自此,学院开始独立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代码为125300)、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代码为125700)人才培养工作。2014年5月、2018年3月,学院分别获批税务、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始开展税务硕士专业学位MT(代码为025300)、金融硕士专业学位MF(代码为025100)人才培养工作。2017年9月,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启动合作培养会计学博士研究生项目。经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证,学院于2015年和2020年两度通过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Accreditation for Accounting Professional Education Quality,简称AAPEQ),获评A级成员单位。
面向未来,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持续致力于发展成为中国财会领袖的培养摇篮、国家财经政策与企业财务运作的思想库、国内重要的财会信息集散中心以及财会领域重要的国际交流平台,加快建设国际知名会计学院,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应用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和学制
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类型均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可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可分为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
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授课时间一般为双休日,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2024年我院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研究方向)为会计专业(03方向),其余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我院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正常学制为2-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会计专业(03方向)学制为2.5年,其他专业或研究方向学制均为2年。
三、招生专业和名额
我院本年度有4个专业学位对外招生,分别为金融(专业代码:025100)、税务(专业代码:025300)、会计(专业代码:125300)、审计(专业代码:125700),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85名(含推荐免试生)。因教育部尚未下达我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我院将在录取时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院发展需要,对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以下各项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应于2023年9月22日前向我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master@snai.edu)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再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需再次报名)和2023年10月8日-25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并在报名期间将认证报告提交我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核验。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入学考试
1.初试:
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详细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其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及参考用书请见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s://master.snai.edu)公告。
2.复试:
拟于2024年4月中旬前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财务会计、微观经济学(仅金融、税务专业)、财务管理(仅会计、审计专业)、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一般总分为300分。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详见专业目录)。
各专业复试的具体方式及细节将于2024年4月前在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及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app.snai.edu)上公布。复试环节专业科目参考用书请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3.调剂:
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我院个别专业可能会有调剂需求,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关注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及时查看调剂相关公告,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展调剂工作。
七、资格审查
我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不予复试。关于资格审查的详细要求将于2024年4月前在复试相关公告中发布。
八、体检与录取
考生在拟录取后应按我院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关于体检的详细要求将在拟录取后发布。
我院将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学费和奖助体系
我院各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备案中)如下,分两次缴付:
专业领域名称 | 学费总额(人民币) | 学制(年) |
金融 | 68000元 | 2 |
税务 | 68000元 | 2 |
会计(会计理论与实务/大数据与会计) | 68000元 | 2 |
审计 | 68000元 | 2 |
会计(会计与财务管理) | 128000元 | 2.5 |
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具体以研究生部官网公告为准。
奖助类别 | 标准(人民币) | 范围(按四舍五入测算人数) | |
新生奖学金 (全日制、非全日制均适用, 仅面向一志愿考生,非全日制一志愿考生与校内调剂考生分别评定) | 一等奖 | 全额学费 | 7%(推免为12%) |
二等奖 | 半额学费 | 10.5%(推免为18%) | |
三等奖 | 1/4额学费 | 17.5%(推免为30%) | |
国家奖学金 (仅非定向全日制适用) | 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名额以当年公告为准 | ||
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非全日制均适用) | 一等奖 | 10000元 | 7% |
二等奖 | 5000元 | 10.5% | |
三等奖 | 2500元 | 17.5% | |
综合奖学金 (全日制适用,非全日制待修订) | 一等奖 | 10000元 | 7% |
二等奖 | 5000元 | 10.5% | |
三等奖 | 2500元 | 17.5% | |
专项奖学金 (全日制适用,非全日制待修订) | 依据具体协议确定标准及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仅非定向全日制适用) | 工作2年以下 | 每月800元 | 100% |
工作2-4年 | 每月820元 | 100% | |
工作4年以上 | 每月840元 | 100% | |
勤工助学 (仅非定向全日制适用) | 根据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当前每小时24元) | ||
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仅非定向全日制适用) | 每学年不超过20000元 |
十、学历学位与毕业就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入学时需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到我院,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原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考生被录取后,其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院。在读期间,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我院不支付其各类补贴及医疗等费用,不解决其住宿。
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录取类别。
十一、其他
1.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2.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我办不提供历年试题,考生可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等信息自行采购参考书籍。
4.本章程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5.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如有变动,以网页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